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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主管单位同意: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涵盖所主管民非的业务范围,能对其进行业务指导。
名称与组织机构:有规范的名称,一般包括字号、行(事)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,准确反映其特征,不得冠以 “中国”“全国”“中华” 等字样;还需有必要的组织机构,如理事会、监事会等。
从业人员: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,应具备开展社区服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。
合法财产: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,在民政部登记一般 30 万元以上,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,国家对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场所要求:有必要的场所,办公住所应为固定场所,规划用途不可是 “住宅”,使用年限应从距今算起满一年期以上,面积与业务活动相适应。
注册手续
准备材料
成立登记申请书:写明成立必要性、基本情况等,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。
业务主管单位文件: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,加盖公章。
章程草案:依照中国社会组织网上章程示范文本自拟。
住所使用权证明: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,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,若为租赁,还需租赁合同复印件。
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:写明拟捐赠金额等,捐赠人签字或捐赠单位盖章。
拟任负责人名单及备案表:包括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执行机构负责人,每人一表,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,注明拟任职务,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。
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: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。
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:填写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。
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:用于核准章程。
申请流程
提交申请:举办者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,经审查同意后,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申请材料。
审查材料: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核实真实性、合法性和完整性。
登记注册:审查通过后,举办者在网上完成成立登记的填报程序,经审查同意后,将填报内容打印并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,领取成立登记批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。
后续事项
刻章: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。
代码证书: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。
税务登记: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。
银行开户: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,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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